| 关于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行考核评估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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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治贿发〔2006〕1号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鲁办发〔2006〕8号)、《山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治贿办发〔2006〕2号)、《滨州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滨办发〔2006〕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行考核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推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稳定、有序开展为目标,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各级各部门工作业绩,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讲求工作效果,反对和防止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坚持正确导向原则;鼓励争先创优,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考核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评估对象 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行业,重点考核评估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情况。 (二)考核评估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否高度重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了良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导本地区本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否有力。 2、进行自查自纠情况。一是宣传动员情况。制定的工作方案是否周密科学、符合实际;自查自纠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具体,措施是否有力;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二是调查摸底情况。摸底调查是否全面细致;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是否准确掌握。三是查找突出问题情况。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人员的问题是否有力,问题是否查得准、找得实;对本地区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是否进行了认真分析,是否能够准确把握;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行为,尤其是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深入查找,问题是否切实找准。四是分类作出处理情况。对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是否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否结合纠风工作采取了有效治理措施。五是集中整改情况。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有力,整改责任是否落实,整改效果是否明显;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特别是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了切实解决;对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的成效是否明显;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措施是否健全规范并落实。六是重点检查情况。是否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理。 3、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是否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否把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点;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是否畅通;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违反法律、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是否得到及时、依法查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得到严厉惩治;是否把严格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各个环节,做到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在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上,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是否正确得当。 4、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情况。是否结合各自实际,把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是否督促企事业等单位,针对经营运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及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和信息交换制是否得以实施;会计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对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减少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考核评估方法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对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考核评估实行量化考核和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评总分以百分制计算。 (一)量化考核指标70分。按照实施组织领导、进行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计分。其中,组织领导情况10分,进行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情况每项20分。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检查方式,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部署安排、制定措施、取得效果的实际工作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指标30分。其中单位民主评议15分,社会问卷15分。 量化考核和评价考核得分之和为基本考评得分。 四、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各级各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依据。 (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没及时整改的,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组织领导 考核评估工作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滨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