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议结束后,6月11日向市纪委常委会作了汇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葛伟就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意见,要求立即将会议精神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纪检监察重要任务来抓,在人员和经费方面要给予充分保障。6月12日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了集中传达学习,重点学习了王仁元常务副省长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6月27日召开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国、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精神,3个县区、3个市直单位总结交流前段工作情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曹兴宽作了重要讲话。系统全面回顾了前期治贿工作作法和经验,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深入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涉及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部门、单位,要结合前一段检查评估情况,组织力量集中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回头看”,看一看突出问题找准了没有、处理意见执行了没有、整改措施落实了没有。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认真加以解决。7月底,市治贿办将对“回头看”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治理。根据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的要求,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土地出让领域、产权交易领域、医药购销领域、政府采购领域、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进行治理。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其他九个方面也要重点解决发放贷款、定损理赔、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公司上市、体育彩票销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部门、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时间表,逐条逐项列出治理措施。市治贿办及时调度,加强督促检查。
(三)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一是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已有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针对商业贿赂案件所具有的行业性特点,从执法检查、正在查办或已查结的案件中挖掘新的线索。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着重查办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尤其对那些明知故犯的违法犯罪分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搞好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及时移交、接受案件或案件线索,研究制定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大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四)建立完善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是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建设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办法和资质管理规定,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逐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年内实现政府采购“管采分离”。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服务、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标准和奖惩机制。三是建立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即将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扎实推进学校、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治贿工作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抓好责任分解,把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抓好责任考核,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抓好责任追究,对敷衍了事、贻误工作的,必须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好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职能,做到队伍不散、人员不减、工作不断。
(二)搞好“三个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二是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要通过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使其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三是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运用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三是加强督导和协调工作。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进程和不同阶段任务完成的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增强时效性。紧紧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督查效果,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强对执纪、执法、司法部门的办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查办案件情况通报等制度。以这次座谈会议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滨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