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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物价局四项措施并举大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07-12-12 11:28:21
      滨州市物价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意见》,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依法行政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进,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执法科室行政执法情况汇报。执法责任制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单位、文明科室和优秀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宣传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年有计划,季有安排。学习中坚持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发言提纲、有体会文章。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培训采取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学历培训与技能培训、走出去培训和请进来培训等多种方法。三是坚持重要节日上街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借助网络扩大宣传。
    三、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提升价格执法水平
    首先,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分解到人。市物价局将执法内容细化分解到各科、室、所、中心,并明确了执法要求、责任,与科室签订了执法责任状。其次,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重新登记,对新进人员坚持先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执法,同时,按期注册、更换执法证件。目前,所有价格执法人员都通过了国家发改委以及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并全部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书。复议、应诉人员也都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三、压缩行政审批,坚持政务公开。改革了行政审批制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全部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运作的通过市场机制处理,必须保留的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运转协调的管理制度,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化,实施“阳光物价”。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将工作职责、责任部门、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工作纪律、服务标准等予以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第四、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把好“四关”,实行“五不定案”,即:检查人员把好事实关,检查组把好证据关,分管所长把好程序关,集体审理把好处理关;实行事实不清不定案,证据不足不定案,定性不准确不定案,程序不合法不定案,手续不完善不定案。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确保罚没款足额入库。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二是健全检查公示、廉洁自律反馈、查后回访、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三是采取定期邀请领导视察、推行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执法人员、实行行风监督员等措施,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完善内部监督,加强社会监督,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日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