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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纪委“四条规定”要求春节期间廉洁自律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1-31 09:24:08
    惠民县纪委、监察局日前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四条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过上一个祥和喜庆、廉洁文明的节日。
    一是增强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领导干部还要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报批的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是弘扬艰苦奋斗作风,严禁奢侈浪费行为。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不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和拜年,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减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下级机关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准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准违反规定滥发钱物,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乱摊派乱收费。加强节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三是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十百千”工程,营造清正廉洁的节日氛围。即举行十场廉政歌曲演唱会;开设百个廉政文化宣传栏;送千幅对联,发千份“家庭助廉”倡议书等,促进廉政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倡导廉洁、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四是严格执行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纪检监察、宣传、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