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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对村级干部实行制度化管理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3-10 09:25:35

    滨城区在基层组织建设中不断创新完善相关制度,今年以来对全区村级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实行制度化管理,切实起到监督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村级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与完成情况公示制。在广大农村和居委会工作中把经济、党建、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等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每名村居干部身上,实行目标化管理,并将完成情况通过公开栏、会议公布等形式定期进行公示。通过压担子、压任务,充分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实行工作实绩考核制。对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采取月评月结、半年考核和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并作为调整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经济责任由乡镇办事处纪委和村级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每半年审计一次,离任或发现问题随时审计。审计结果向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对违法乱纪者进行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四是实行重大事务民主管理决策制度。对村居内经济发展、集体财产使用、公益事业等重大事务,召开全体党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部分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集体决策,然后提交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凡是群众赞成的坚决办快、办实、办好;凡是群众反对的坚决不办,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