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民“四不准”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过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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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4-02 11: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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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即将到来,为防止节日期间各种不廉洁行为发生,惠民县纪委、监察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以文明节俭的方式祭祖扫墓,严格做到“四不准”。一是不准公车私用。该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并加强管理,严禁私用公车去扫墓。对公车实行封闭管理,车钥匙上交办公室集中保管,建立出车日志。同时,该县将组织督查专班,携带摄像器材,在通往各乡镇的主要路口,对扫墓的公车车牌拍摄下来,并在电视台曝光。二是不准搞铺张浪费的祭扫活动。祭奠扫墓等活动一切从简,不准比阔气、摆排场、搞攀比。三是不准无故缺勤。要求各单位严明上班纪律,加强考勤记载,无事不准请假,确因急特事外出,班子成员要向县委办公室请假,一般干部要向单位负责人请假。同时,该县纪委对各单位到岗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擅自缺岗人员及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四是不准借扫墓之机影响基层单位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祭奠等活动,不准影响基层工作,不准参加下级宴请,不准收受礼品。各级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个人自律自检自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