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兴县建立村级建设工程廉政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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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县规定:村级所有工程项目决策—律经集体讨论决定或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道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负责,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镇、街道负责,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经县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三是严格审核验收,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完成后由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组织专人进行审核验收,对50万元以上的由县审计局、县重点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办公室分别进行双重审核验收。同时,该县充分发挥镇、村纪检委员作用,加强对项目筹建、质量管理、物资采购、资金运作、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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