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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发出通知严禁公款旅游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4-07 10:13:40

    一是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考察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用公款旅游。不准借招商引资之名公款旅游或报销各种不正当开支。不准安排无明确目的和对象的招商引资考察活动。对确有需要外出招商引资的,必须就外出招商的人数、时间、目的地以及招商引资的具体项目作出说明。回单位后,必须将外出的时间、路线、地点和报销的各项经费在单位内部公开栏公开,接受监督。三是严禁以参观学习和庆祝节日为名用公款旅游。由干部职工个人出资的外出旅游活动也不得以单位名义组织,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严禁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用公款旅游,不组织无实质意义的参观学习。对确有必要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要坚持就近、短期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四是严格禁止强行组织没有实质内容的参观考察或以组织参观考察等名义向基层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