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兴县实行“三项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6-30 08:50:47 |
|
一是监督采购形式的选择。规定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必须以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询价招标为辅,凡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都必须无条件实行公开招标,做到项目内容、采购形式、采购要求、采购纪律“四公开”。进行邀请招标和询价招标时,供应商每次不得少于5家,其招标全过程接受采购办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二是监督开标评标过程。开标评标时,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参加,对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评估结束后,按分数对供应商排序,一般标准物品招标项目当场开标,确定第一中标候选商家。三是实行质疑投诉监督。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给予解释。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县有关部门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今年1-6月份,博兴县纪委、监察局共对对64起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督查,涉及采购金额7143万元,节约资金1483万元,节支率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