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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7-10 09:41:12

    为防止决策时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现象出现,惠民县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项目责任人签字制度。如工程建设期间责任人发生变动,及时进行工序签证,办理变更手续,进一步明确责任。今后如出现工程质量或腐败等方面问题,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等,且不管相关责任人单位(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均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另外,该县纪监、检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从工程立项开始,到各种原材料采购、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控、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