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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何晓民 文章来源:信访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07-05-18 09:08:25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
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市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市国资委纪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近日,省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纪办发〔2007〕2号)。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使我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过去三年“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年”的基础上,明确信访举报工作目标考核标准,按照省纪委提出的量化指标,严格落实,不断提高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信访举报渠道更加畅通、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得到加强、规章制度完善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的目的。现将省纪委办公厅《通知》予以转发,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第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固定的接待群众举报的场所。接待场所做到方便、宽敞、整洁,所需设施齐全。乡镇(办)纪委要把工作放到一线,建立公开便民的接待场所。第二,建立并落实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和领导下访工作制度。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做到参加每月3日一次的接待群众来访,并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处理到位。集体访、异常访及其他重要来访,应立即接待并负责处理。参与单位要专项登记,并形成书面材料。第三,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并做到工作日、重要时期有人接听。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开通举报网站。加强对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管理,保证举报信息及时收集、传递,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第四,党员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批评、建议等,要顺畅传递到有关机关部门;重大集体上访及信访突发事件要迅速处置,立即报告。第五,认真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采用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处理结果;落实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度。第六,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处置有关的上访事项。
      二、不断强化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第一,加强信访信息工作,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快速准确地排查案源,为纠风治乱、查办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第三,认真开展信访监督,努力把群众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落到实处。第四,加大自办督办力度,务求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第五,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服务。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建设。第一,建立科学简便规范的处理信访举报程序。从信访举报的收集、登记、送阅、初查到审核结案各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第二,建立健全处理信访举报的有效机制。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办理,其他领导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机制。第三,大力推行并完善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把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等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体性利益以及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通过适当方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四,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建立集体研究处理信访举报件的机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强化对信访举报工作组织领导。第一,建立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纳入纪检监察整体工作部署,抓好责任分解,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人员,并作为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对完不成任务,达不到要求,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加强学习和培训。市纪委将结合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专项培训等形式,深化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层次,力争3年内把专兼职信访干部轮训一遍;县一级每年对信访干部至少集中培训一次;新上岗的干部必须进行不低于7天的业务培训。第三,要按照配强配足的要求选配好信访干部,使信访队伍素质、人员力量与任务相适应。第四,加强检查考核。市纪委每半年进行抽查,年终进行考核或组织互查,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信访举报目标管理每三年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先进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推荐。

附: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的意见
                       

                           中共滨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7年5月9日

 

 

 

 

主题词:信访工作  目标管理  通知
中共滨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7年5月9日印发
                                   (共印50份)

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
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以及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方法,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认真处理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依纪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以信访举报渠道畅通,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查办督办力度不断加大,越级访、集体访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规章制度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执纪执法能力增强,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为目的。通过实施目标管理,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二、目标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目标化管理,必须确定基本的工作标准,明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1、领导责任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体系。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f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及时阅批信访件,接待并协调处理重大集体访;领导包案制度落实,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定期培训信访干部,关心信访干部的成长进步。
2、信访举报渠道畅通。坚持依法、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负责地办理群众来信。积极推进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了解体察社情民意,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网上信访举报,确保民情、民意顺畅上达;按期完成全省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下转办理。健全完善信访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沟通联系机制,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重视发挥基层信访信息员的作用,保持信访信息的畅通。
3、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有2人以上的干部专司信访举报工作,乡镇、县直设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村级设信访信息员(监督员),切实解决和处理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整合信访工作力量,实行联合接访办案,有效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深入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将其纳入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范围,不断规范公开的程序、范围、内容、时机,确保取得实效。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抓住县级信访这个关键,把绝大数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不断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接访、实名举报答复、双向承诺等制度,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访信息;精心筛选案件线索,为查办大案要案服务;不断创新信访监督形式,拓展信访监督内容,提高信访监督效果;加大信访件督办查办力度,努力提高要结果、要情况信访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强化直查快办职能作用,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集体访、异常访、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5、工作制度健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各项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使受理、处理、反馈等环节有章可循,不断提高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搞好“双向教育,双向规范”,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访举报规章制度,教育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问题、解决利益矛盾,规范信访干部工作行为;教育信访群众依法、有序、理性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群众信访行为,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搞好督促检查,重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办公条件得到改善。按照中央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公文与业务流程规范》的要求,统一信访举报工作表格、样单;配置专用举报电话、微机、消毒设备;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基础。
7、主要管理指标得以实现。通过实行目标管理,确保信访举报工作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1)信访件当年办结率达到95%。
(2)双向承诺率达到95%,实名举报答复率达到100%。
(3)信访案件(含进京到省集体访)当年办结率达到9 0%;按期结案率达到9 0%;优质结案率达到85%。
(4)业务范围内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达到90%。
(5)业务范围内重复信访率(不含一信多投)和越级上访率分别控制在15%以下。
三、目标管理的考核评价方法
要建立科学的信访举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纳入信访举报工作管理的目标和指标,实行“自上而下,逐级考核”、“每年一考核,三年一总评”的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对每年的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要进行自查,各市要进行认真抽查和检查;省纪委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委托各市考评。年度自查和检查抽查考评情况由各市纪委汇总后报省纪委。省纪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先进单位由省纪委、省监察厅予以通报表彰。信访举报工作的管理目标总体保持不变,每年的具体目标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作以适当调整。
四、切实加强对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纳入纪检监察整体工作一起部署,自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一起督查、考核。要以目标管理为抓手,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充分借鉴吸收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落实措施,制定实施办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