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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作者:何晓民 文章来源:市纪委宣教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07-12-26 08:47:10

    1974年2月15日,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简称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廉署共有职员1300名左右,业务工作由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3个处承担。其中,执行处主要负责对腐败行为的调查、检控和惩戒等工作;社会关系处主要负责廉政教育,发动市民支持反腐工作,致力于培养市民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道德;防止贪污处主要从事制度研究、制度审查、制度建设等制度性的预防工作。我们理解,三个处的工作正好构成了监督、教育、制度并重的工作体系。其中防止贪污处的工作方式对我们纪检监察法规工作有很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一、防止贪污处的机构设置
    防止贪污处(以下简称防贪处),约有60人,占廉署总人数的4.3%,设处长一名,助理处长两名。内部设有两个审查科,两名助理处长各领导一个审查科。每科按行业部门共划分6个审查小组,每组由1名高级廉政主任负责。另外,防贪处处长还直辖两个小组,一是顾问咨询组,负责向私营机构、公共机构、银行界及证券界提供有关防止贪污事宜的咨询服务;另一个是管理组,负责全处的行政、文书等辅助服务。这两个组也均由1名高级廉政主任负责。 
    二、防止贪污处的职能
    防贪处是廉署中专司审查职能的部门,主要从制度方面入手,负责审查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寻找可能导致贪污的隐患,及时提出防止贪污的意见,并堵塞其中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通过完善制度和管理使人“不能贪”。此外,该处还有义务应私营机构和个人的要求,向他们提供有关消除贪污的意见。防贪处的工作理念是:根除腐败最简单的方式是鼓励进行良好的管理。其工作职能可以概括为:改善有可能导致腐败的工作方法及程序,以便从制度上防止贪污,并为公营、私营机构等提供良好的防贪顾问服务。
    三、防止贪污处的主要工作
    (一)审查行政程序。防贪处可以就政府部门任何一个可能导致贪污的程序开展调查,并要求其改正过来。防贪处通过召开固定的见面会议(6个月或1年召开1次)等方式,和政府部门内设的防贪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审查该部门的工作程序,找出贪污漏洞,研究堵塞方法。防贪处的职员在完成每项审查工作后,都要撰写一份审查报告,提出相应的防贪建议,经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审批后,再交有关部门执行。政府部门都乐于接受防贪处的建议,统计表明,超过90%的部门都能在1年之内落实防贪处的建议,不能及时落实的也都要说明原因。经过多年的努力,很多曾被或可能被贪赃枉法者乘虚而入的贪污漏洞,已被一一堵死。比如申请一个汽车牌照,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要2年时间。如果申请人想快一点得到牌照,就有很大的动机去贿赂发牌人。防贪处审查后认为问题的症结是行政延误,并建议用“一站式服务”来缩短审批时间。有关部门接受了建议,将发牌时间缩短到6个月,既堵塞了贪污漏洞,又提高了行政效率。又比如对公共建筑工程的有关审查工作,防贪处就派一个精通专业的职员去研究地盘管理,找出哪些环节可能造成贪污,并写出报告。防贪处长认为可行后,写出改进意见交给这个单位的领导,促使他们在制定新政策、工作程序及规章时,可纳入相关的防贪措施。
    (二)审查法律和政策。除一般的行政程序审查外,当政府部门制定新的法律或政策时,一般都会以书面形式咨询防贪处,请求帮助审查必要性、合理性、缜密性、程序性等方面的问题。有时,防贪处也会主动、及时介入,告知立法者拟制定的法律或政策中存在地漏洞,并提出务实的、易操作的消除建议。防贪处的工作有效地防止了“立法腐败”的发生。
    (三)为公民、私营机构提供防贪服务。香港法律规定任何人士都可以要求防贪处提供防贪意见。由于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由私人承办,防贪处也会主动向私营机构提供防贪服务。只是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公民或私营机构主动向防贪处提出要求,防贪处才能对他们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是否采纳和落实防贪建议由私营机构自己决定,防贪处没有权力强制其执行。根据防贪处统计,每年大约有300多个公司向防贪处征求防贪意见,公民和其他组织征询意见的则更多。
    (四)编制《防贪锦囊》。《防贪锦囊》是防贪处为公共及私营机构特意编制的防贪指引,提供一般性的预防贪污意见,使用简便,有助于堵塞容易出现在不同工作范畴的腐败漏洞。廉署网站刊登了《防贪锦囊》中的相应防贪清单,供公众查阅,对照检讨本单位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比如为学校提供的清单包括:招聘、晋升程序、值勤及逾时工作、工作表现评核、处理职员投诉、利益冲突等,按照此清单一一对照,非常容易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同时,《防贪锦囊》也列举了改进的措施供查询者选择。
    四、注意整合系统内外防贪力量
    防贪处秉承“预防胜于治疗”的理念,至2000年底,已完成了对所有政府部门和大部分公共机构的审查,作出了2400多份审查报告并进行了督促落实;每年完成95个至100个制度的审查;为各行各业的私营机构提供过2800多次防贪污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完成如此繁重的工作,关键在于防贪处善于整合系统内外防贪力量,群策群力。首先,防贪处工作人员不仅有极高的专业素养,还有敏锐的头脑和工作热情,提出的防贪建议往往切中肯綮。其次,香港政府成立了由议员、政府官员和各行业具有丰富知识和阅历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于廉署的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审查有关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私人机构在工作方式和程序上容易导致贪污之处,提示防贪处应审查的地方和审查顺序,建议应采取的行动并监督落实。此机构本为监督防贪处工作而设,然而客观上为防贪处提供了智力支持。三是防贪处注意发挥社会专业人士的作用。大量的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组成了防贪处强大的智囊团,这些人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尽力提供专业意见,保证了防贪处防贪建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