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 伟 同 志
在全市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2007年6月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省纪委八次、市纪委八次全会和省纪委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研究新情况,交流新经验,进一步做好全市的案件检查工作。下面,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召开的案件检查会议精神,我再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今年以来全市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特别是换届以后,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市委和新一届市纪委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七次、省纪委八次和市纪委八次全会精神,科学分析形势,正确认识和把握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斗争和纪检监察机关各项工作任务中的地位、作用,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始终保持办案工作的良好发展势头,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全市案件查办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对案件工作高度重视。党委、纪委换届以后,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明显增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更加重视。新上任的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把办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组织协调大要案的查处。分管案件的领导更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办案工作中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办案工作格局。
二是办案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规范办案程序,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保证案件数量,提高案件质量,保持了案件工作的健康、平稳发展。
三是案发重点部门和案件重点领域比较突出。一些大要案的发生主要集中在建设、土地、金融等重点部门,集中在工程项目、土地管理、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
四是农村基层违纪案件比重较大。由于个别村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缺乏力度等原因,导致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居高不下,尤其是在经济方面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今年1-5月份,全市共查处农村违纪案件xx起,占立案总数的xx%。
五是追究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的案件比重比较大。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这类案件xx件,占立案总数的xx%。
从目前情况看,全市查办案件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认识上存有偏差。有的在处理预防腐败与办案工作的关系上,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办案工作有所放松;有的对严肃查处大案要案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决心和胆略不够;有的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与保持办案力度对立起来,束缚了手脚。
二是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地方立查案件特别是自办案件数量下滑幅度较大。
三是办案力量和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少地方办案力量不足,有的未按编制配齐办案人员。特别是有的县(区)纪委办案人员只有几个人,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的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办法不多。
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办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对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仍然艰巨。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问题依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继续呈多发态势,极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还需要我们继续进行艰苦努力。”
同时,胡锦涛总书记把抓好大要案查处作为今年的四项工作重点之一,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中央严肃查处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要严明党的纪律,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依纪依法办案,注重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吴官正书记的工作报告讲了六个重点,其中第三项重点就是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指出:“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不论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惩处。”
中央领导同志这些重要讲话,充分表明了党中央严厉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也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今后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当前,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内容;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新形势下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临新的形势,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中央纪委、省纪委领导同志在案件会上都明确指出:“现在不是没有案件可查的问题,而是敢不敢查、会不会查、能不能查好的问题。评判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是否做得好,纪委书记是否称职,当然要全面评估,但其中重要一条就是看办案工作做得怎么样。”这段话是上级纪委对案件检查工作的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专司反腐倡廉的工作机构,面临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任务中,查办案件具有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惩治腐败最有效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不查处大案要案,反腐败就没有威慑力,党风廉政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廉洁自律就没有号召力,纠风和源头治理工作就没有推动力。这几句话也是中央纪委、省纪委的新提法,进一步阐述了案件查办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以及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地位。因此,我们必须要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作为衡量反腐败工作是否深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同志是否有作为的重要标志,放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锲而不舍的抓紧抓好。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办案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县区、本单位重要案件,坚持做到亲自听取汇报,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检查督办。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请示汇报,要及时进行研究,积极帮助解决办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从严执纪、查办案件排除干扰和阻力,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后勤保障。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分析形势,认真研究对策,不断提高领导和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和协作配合机制。一是抓紧建立新的反腐败协调小组。按照中办发[2005]28号文件的规定,在市和县区党委换届后,应尽快成立新的反腐败协调小组,以加强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二是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院、公安、法院、审计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对原有协作配合办案制度进行完善和充实,使案件移送、相互协作配合办案形成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对查办大案要案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达到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和优势互补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日常落实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日常联系等多种途径,保证协作配合制度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抓好重点案件的查处。办案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发展来进行,要自觉地将办案工作寓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通过查办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的最新要求,工作中要突出查办五类重点案件:一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案件。特别对“一把手”案件,要更加引起高度重视,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二是突出查处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紧紧抓住一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快查快结,取信于民。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作案的案件;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的案件;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案件;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案件等。三是认真抓好热点、难点问题的查处。当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环保等问题是群众反映的热点。要以此为重点,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查处那些不干事、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干扰经济建设、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案件。四是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坚持体察民事、民情,关注民生、民意,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贯穿于办案工作始终,严肃查办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拖欠补偿费及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案件。五是严厉查处失职渎职案件。在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上访、安全生产等方面,因责任心不强、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案件,对发案率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须采取措施,严厉查处。
(四)进一步加大办案力量的整合力度。为弥补目前普遍存在的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内部办案力量的整合力度,以适应办案工作的需要。一是在机关内部实行全员办案制。纪检监察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肩负着协助办案的工作职责,一旦办案工作需要,所有人员在工作安排上都应首先服从查办案件的工作需要;二是对基层继续实行分片联组办案制。各县区应将所辖乡镇按地域分为若干个办案协作片,明确协作片牵头人,对发生在协作片内的案件,由牵头人集协作片内的所有办案人员联合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和实行重大复杂案件全市协作制。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时,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车辆及其他办案设备进行统一调度使用。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时,也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向市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进行全市协作。
(五)进一步严格程序,正确使用 “两规”措施。实践证明,“两规”措施是突破重大复杂案件的有效手段,因此,要敢于和善于使用。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加强使用“两规”措施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坚决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的有关规定。从我市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两规”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没有发生安全问题,但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这里,我再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既要坚持使用,又要慎用,不得借用。中央纪委、监察部自1998 年以来,先后制定下发了五个文件,对正确使用和慎重使用“两规”措施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要求我们:一要坚持使用。对于符合适用“两规”条件的涉嫌违纪党员,如不使用“两规”措施,就会严重影响案件调查工作时,应果断决策,理直气壮地使用,不能因为怕风险、怕麻烦而贻误时机。二要慎重使用。“两规”措施不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必经程序,不是所有案件都要采取的措施。要加强对不使用“两规”也能突破案件的研究,能不使用“两规”的就不要使用。对非党员一律不准使用“两规”措施,如非党员与案件有重要牵连,确要对其调查取证,而本人拒不配合的,应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协同办理。三是不得借用。严禁将“两规”措施借给其他机关使用。这是规定,也是纪律,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第二,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严密组织实施。使用“两规”措施,必须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严格履行批准程序。必须加强对使用“两规”措施的管理与监督,从严控制。按中央纪委规定,市、县两级直属机关的纪检组(纪委)、乡镇纪委不准使用“两规”措施,确需使用的应分别由市、县纪委直接组织实施。使用“两规”时限必须从严掌握和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延期,更不能无限期延长。要严密组织,周密安排,“两规”场所必须选在确保安全的地方。要尊重和保护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利,在生活上关心照顾他们。要做好“两规”措施解除后的安全衔接工作。被采取“两规”措施的人员,已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要对本机关使用“两规”措施的情况负总责,分管案件的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参与人员,也要逐级逐人明确责任。要切实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办案和陪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健全完善“两规”安全措施全程监督、报告、双岗值班、交接班、“两规”日志、应急预案等几项制度。要在“两规”措施使用上实现“双零目标”,即零违纪、零伤亡。
(六)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办案工作成效的大小,关键取决于人员素质的高低,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办案队伍。
一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一身正气、秉公执纪、无私奉献,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办案人员的头脑,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办案工作,用辨证思维的科学方法,认识和处理办案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把查办案件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体现到办案工作实践中。
二要提高业务能力。重点在“能办案、会办案”上下功夫。要根据履行办案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办案新知识和新技能的训练,强化对现代科学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提升办案人员说服人、教育人、感染人的影响力以及文字综合能力,不断优化办案队伍综合知识结构和专业人员结构,提高办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
三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对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管理监督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坚决遵照执行。要严明办案纪律,对利用职权打招呼、办私事,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诬陷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要关心爱护办案人员。领导同志要对办案人员政治上多爱护、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关心,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功能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查办案件的工作目的。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重视查办案件的经济效果,把办案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查办案件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机统一起来;
二要重视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把讲纪讲法与讲政治结合起来;
三要重视查办案件的文化效果,把查办案件工作与培育廉政文化结合起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观念;
四要重视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把查办案件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尺度。
同志们,案件查办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责任重大而光荣,使命崇高而神圣。我们要坚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和市委的部署与要求,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团结协作,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