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兴 宽 同 志
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6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是传达贯彻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前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推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孙德汉书记专门就贯彻落实好全省座谈会精神作出了重要批示,对下一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王允通同志传达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精神,邹平等3个县和市检察院等3个单位发了言,介绍了各自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打算,我都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6年,我市坚持以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三项任务同步进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扎实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通过自查自纠,共发现问题104个,整改98个,上缴现金和实物折合人民币39.68万元。截至目前,全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42件,查结案件128件,涉案金额753.17万元。
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市委、市政府研究成立了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内容及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同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层层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召开了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印发了《滨州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七次全会上,市长、市纪委书记分别在会上作了专题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市全面展开。
二是工作氛围日益浓厚。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市直部门和县区举办了“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邀请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预防专家讲课,9000多人接受了廉政教育。去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题会议484个,制定下发各类文件867个。编发《简报》或《工作动态》589篇,为推动专项工作的扎实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是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按照部门负责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普遍制定了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特别是围绕中央确定的重点治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系统和单位以及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单位,进行了深入检查,认真调查摸底,分类处理,使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拓宽案件投诉渠道,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加大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28件,涉及公务员13人,涉及县处级干部3人,有力的震慑和遏制了商业贿赂犯罪。
五是防治商业贿赂机制日益完善。在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惩防体系实施细则》、《滨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滨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强化依法监督,规范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省治贿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题理论研究的通知》部署要求,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撰写报送了理论研究文章60多篇。深入推进了“四项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四项制度”。制定出台了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完善了村务、厂务、公用事业办事制度。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六是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根据《山东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滨州市关于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行考核评估的意见》,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各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依据,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治贿领导小组,在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多次督促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年终全市工作综合考核,对县区和市直100多个单位进行了考核。有力地推进了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能否真正治理好商业贿赂,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检验。虽然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应付思想;二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律、特点,调查研究、分析不够,工作主动性还不强。商业贿赂问题由来已久、情况复杂,有的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融入到商业文化中,有的形成于体制机制的弊端或漏洞,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全面清除。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出发,认清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树立常抓不懈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级特别是涉及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部门、单位,要结合前一段检查评估情况,组织力量集中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回头看”,看一看突出问题找准了没有、处理意见执行了没有、整改措施落实了没有。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认真加以解决。7月底,市治贿办要对“回头看”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治理。中央和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既是商业贿赂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焦点,必须继续下大力气进行治理。根据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要针对建设项目规划和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中搞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在土地出让领域,针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整理等项目发包,土地、矿权评估等方面,重点解决违规协议出让、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指定评估机构或干预评估、泄漏底价等问题;在产权交易领域,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规范操作、信息披露等环节,重点解决国有产权不进场交易、搞暗箱操作、虚假评估、违规操作等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针对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临床活动以及评审、认证、检测、稽查等环节,重点解决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回扣,以及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针对项目委托、谈判文件制订、评审专家管理等环节,重点解决违规招标投标、违反规则进行评审等问题;在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针对资源开发权出让,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环节,重点解决在资源规划、立项、开发上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出让资源使用权等问题。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其他九个方面也要重点解决发放贷款、定损理赔、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公司上市、体育彩票销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部门、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时间表,逐条逐项列出治理措施。市治贿办要及时调度,加强督促检查。
(三)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拓展办案领域,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惩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一要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已有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投诉。增强发现案件线索的主动性,注意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针对商业贿赂案件所具有的行业性特点,从执法检查、正在查办或已查结的案件中挖掘新的线索。二要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着重查办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尤其对那些明知故犯的违法犯罪分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选择一些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挂牌督办,选择部分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增强办案效果。根据中央部署,检察机关正集中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工商、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也要突出重点,选择部分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突破,力争做到查办一个领域的案件,解决一个领域的突出问题,巩固一个方面的成果。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又要搞好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及时移交、接受案件或案件线索,认真负责地加以处理。会后,有关部门要就如何加强执纪、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用有效可行的制度确保协调配合。要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建立健全大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上级机关要帮助下级机关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办人情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有案不立或者错误裁决的,坚决依法纠正。市治贿办要加强办案工作情况的调度和情况汇总工作,各执纪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密切配合,特别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要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结,报送情况。要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减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在遏制和惩戒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四项改革”,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坚持突出问题同步治理,政策措施同步实施,体制建设同步设计,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一要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坚持以改革统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建设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办法和资质管理规定,加快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的市场机制建设,实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动态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逐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工作,一定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的规定,实现“管采分离”。包括各类工程招投标都必须彻底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员分开。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健全金融监管制度。二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服务、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标准和奖惩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纪录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黑名单”,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事业单位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权力行使。三要建立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即将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积极建立土地、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实施等公示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扎实推进学校、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要积极推进商业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打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的商业文化。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近期,中央治贿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省治贿办也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任务,分工协作,采取有力措施,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抓好责任分解,把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抓好责任考核,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抓好责任追究,对敷衍了事、贻误工作的,必须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好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职能,做到队伍不散、人员不减、工作不断。
(二)搞好“三个结合”。一要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贯彻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措施。要把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纳入构建惩防体系的整体框架中,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二要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使其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三要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文艺创作、制作专题片等形式进行正反两方面教育,特别是要运用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指导。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进程和不同阶段任务完成的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增强时效性。紧紧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督查效果,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