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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以千分制综合考核为载体 推动干部廉政勤政成效显著
作者:研究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07-04-22 17:27:11

滨州市以千分制综合考核为载体
推动干部廉政勤政成效显著

    2003年以来, 滨州市按照省委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评议、评估、考核、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新机制,实施了廉洁勤政效能效率千分制综合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工作,在全市上下营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考核内容上坚持廉政勤政一起考。2003年初,滨州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廉洁勤政效能效率综合考核意见》,考核内容涵盖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提速提效、行风建设和源头治理等四个方面,共分为54个大项、228个具体指标。每年年初,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将这些具体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由市委书记分别与县区和市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洁勤政效能效率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了任务目标细化、量化,可操作、可监控、可考核的目标责任监督考核体系,促进了廉洁勤政效能效率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这种综合考核与一般考核相比实现了四个转变。第一是从单一考核向综合考核转变。过去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建立了单项考核制度,虽然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它缺乏一定的综合性和科学性,使考核结果不能全面地反映部门和干部的综合情况。而勤廉综合考核制度含概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纠风和源头治理、机关提速提效以及其它等四大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综合考核,有效地解决了考核内容单一,致使考核结果整体反映情况的程度不够高的问题。实践表明,综合考核是具有全面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考核制度体系。第二是从考廉向勤廉兼考转变。过去的考核主要是考廉,没有把勤绩纳入考核的内容,对那些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大错不犯,工作平平的干部缺乏制度约束。而廉勤兼考,考廉与不作为和行政过错的行为同时考核,激励干部树立无功就是过的意识,增强廉洁勤政,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三是从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过去在考核内容上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印象分值比重大,量化分值比重少,考核指标虚,操作缺乏硬度,容易造成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缺乏横向的可比性。因而在制定考核内容上坚持尽力细化、量化,不好细化、量化的不纳入的原则,使被考核部门和干部目标明确,内容直观,应当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违反了怎么办,一看十分明白清楚。这种考核把抽象的东西变成具体的,使考核人员操作简便易把握。第四是考核重点由各级职能部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转变。过去考核侧重点放在考核各部门具体工作上,而忽视对各级党政部门领导的考核,致使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现在把综合考核的重点放在各级党政部门领导上,使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自觉坚持一手抓勤政、一手抓廉政。实践证明这种考核办法抓住了经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落实的牛鼻子。
    二是考核方式上实行“千分制”考核和“评议评估”相结合。滨州市在考核的方式方法上增加了横向评分因素和评估内容,使其更趋于科学和公正。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考核占600分,社会民主评议占400分。考核由党政机关领导、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有关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考核小组,采取社会调查与听、看、查、议相结合等方法进行。社会民主评议分别通过各级党政领导、市直部门、社会服务对象、社会各界人士和县区进行多层面、多角度评议。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实行百分制,单位自评分值过大,单位互评和工作对象、社会等方面评议分值过小;缺少科学评估环节。对此,在设置综合考核内容的同时探讨改革考核的方式方法,增加了横向评分因素和评估内容,使其更趋于科学和公正。社会民主评议采取党风行风、“提速提效”、廉洁勤政“万人评”活动、开辟《提速热线》直播节目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市直部门、市直社会服务对象、社会各界民主人士和县区进行评议的方式进行,各个单项考核分别占一定比例的分值,“综合考核分数”和“单项考核分数”分别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
    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上奖勤惩懒注重激励。滨州市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县区、各部门政绩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优奖惩、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一是考核结果原汁原味地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提出限时整改的意见;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全面通报,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市委常委会听取对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的汇报,考核结果存入廉政档案,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四是对勤廉有为、干事创业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对绩效差的坚决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凡是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评先创优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并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告诫和责任追究。去年,两个市直单位因乱作为被效能告诫、一个县因一项重点工作被黄牌管理,综合考核被“一票否决”,取消了其当年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评先创优资格。从来彻底消除了过去对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不够、考核结果不能在相应范围内公开、责任追究力度小的弊端。
    通过勤廉综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有力地强化了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和紧迫感,增强了责任主体的廉政勤政责任意识,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促进了滨州经济快速发展。截止去年,滨州市廉洁勤政效能效率综合考核已经连续进行了四年,从四年的运行情况看,全市干部为政不廉问题明显减少,机关工作作风大为改观,效能效率大大提高,全市投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提速提效、行风建设、源头治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