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监察的程序
这里只就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程序作一简要说明。
1、选项、立项、审批
(1)选项。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重点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决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情况,党政领导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或有关领导批示需开展的执法监察等内容选择立项。要在选择立项涉及的部门和地区中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了解所立项目的基本情况、基本问题、政策界限、部门(地区)的态度,并提出初步意见。
(2)立项、审批。在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可行性较强的项目,写出立项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立项的依据、目的、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工作要求等。按照项目的类型及承办形式,分别呈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对原计划立项、又根据调研认为不宜立项的,也应写出报告,说明有关情况。
2、实施。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1)准备阶段: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某项执法监察(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监督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监督检查的政策尺度等内容。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监察的方式;也有纪检监察机关单独立项的方式,如近几年由监察机关独立开展的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二是动员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制度,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等。
(2)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一般分为自查自纠、分级组织重点检查、督促整改等几个步骤进行。工作中,可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必要时可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并应及时了解工作建议的落实情况、监察建议采纳情况、监察决定的执行情况。
3、总结、归档。对所立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当年不能结束的要写出年度总结。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监察的基本情况;执法监察中采取的有效做法;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执法监察工作要按制度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完成归档工作。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某些问题或某些特定事项未经立项而进行的监督检查等活动,比如执法监察机构在年度中间完成领导交办的执法监察工作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运用执法监察手段完成的有关工作事项等,也是执法监察工作的组成部分,应予及时总结。
二、执法监察的方式方法
执法监察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多种方式,从涉及范围上,可以分为全局性、地区性和部门性检查;从内容上,可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个别事项检查;从时间上,可分为事前检查、事中检查(又称现场检查)和事后检查。下面简要介绍一下通常运用的方式,主要有:
1、专项检查。即对某一特定的、专门问题所进行的检查。专项检查涉及的大都是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针对性强,内容集中,见效快,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2、经常性检查。即对同一项目或内容进行的日常性的、持续不断地检查,它常常围绕党和政府在一段较长时间内的工作任务展开。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即在相对固定或不固定的时间,对某些单位或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定期检查往往体现计划和例行性的特点,而不定期检查则更多的带有随机性和灵活性。
4、跟踪检查和现场检查。跟踪检查是对某一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的全程检查或重要阶段的检查。现场检查是对一些时间性较强的重点事项进行的临场检查。
三、执法监察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十八条、《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是开展执法监察的依据。
具体立项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是监察部部署开展执法监察的主要依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执法监察工作的部署,地方各级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是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派驻派出机构立项开展执法监察的主要依据。
四、执法监察的目的
其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开展执法监察,促使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内法规,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二是通过开展执法监察,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行政行为中低效、越权以及地方性法规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的问题督促予以解决,从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