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的部署,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两部门在近日发出的《关于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中指出,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执法监察,全面推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实现工业用地出让全部进入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及时、严肃地查处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通知》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按照“严格把关、逐宗检查、边查边纠、重在整改”的工作思路,进行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注重检查实效,提高检查质量,推动整个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这次执法监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整改。7月15日-8月31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县(区)监察局要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县区工业用地出让情况逐宗进行检查,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建立登记台帐,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有关报表,于9月5日前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
2、联合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9月份对各县(区)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比较突出,或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地方要责成其重新检查,确保执法监察工作质量。
3、迎接省、部检查。9月至10月份省、部检查组将对市、县(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进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