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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
作者:党风室 文章来源:滨纪发[2008]1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1-18 11:05:31
各县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目前,我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正在平稳推进,为确保这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津贴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务员薪酬激励和保障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切断权力与利益的关系,消除“小金库”,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引导大家正确认识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津贴补贴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严肃纪律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纪律办事,才能为改革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通过违规高定机构规格、增设内部机构等方式,增加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和津贴;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工资福利政策,不得自行突破国家统一政策,自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后,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要加强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经费的使用管理,不得以工会会员活动、评比竞赛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形式用工会经费或用于集体福利的职工福利费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
    三、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关部门将对实行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津贴补贴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规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严肃性。
 
 
 
                                   中共滨州市纪委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监察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人事局   滨州市审计局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