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各大企业党委、纪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2008 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和谐、廉洁、文明、欢乐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特别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铺张浪费等奢侈之风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重申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突出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是我党的政治本色,主动带头接受教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思想,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此,特别重申以下要求: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严禁违反国家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嫁费用负担;各党政机关和部门、单位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等活动。各级到基层考察和慰问,要控制规模,轻车简从,讲求实效,一律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
三、严格执行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规定
要加强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凡实行规范津贴补贴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以任何借口、名义和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目期间的各项工作,不搞没有实效的各类节庆活动;不搞形式主义的 检查评比、表彰验收和达标活动。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上,由领导同志带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要深入困难地区、受灾地区和困难企业中去,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救济和捐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乱摊派、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加重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思想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管到位,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供保证。要做好节日期间的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强化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带头模范遵守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开举报电话(市纪委受理举报电话:3163212),对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元旦、春节过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节日期间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政大厦1001房间),联系电话:3163212。
中共滨州市纪委
滨州市监察局
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