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禁止以举办培训班为名进行公款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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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风室 文章来源:滨纪发[2008]5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5-09 16:4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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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滨州市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严格禁止以举办培训班为名公款旅游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通知要求,针对近一个时期以来,少数单位以举办各类培训班、进行业务研讨考察为名,利用公款到风景名胜区甚至国(境)外旅游,有的借机收取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从中牟利,加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担,助长奢侈浪费之风,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举办各类培训班、进行业务研讨考察活动。
通知要求,要加强学习,增强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禁止公款旅游的各项规定,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培训班为名组织公款旅游行为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为荣、以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为耻的思想观念,增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
通知强调,要严格禁止以培训办班或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严格禁止各种无法规规章依据,由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自行举办或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举办的收费培训班、研讨班。
通知最后要求,要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禁止以办班为名组织公款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各个环节的审批,严格管理,并认真搞好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