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确定自5 月下旬至6 月底,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纠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对象: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上述范围的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范围:凡违反规定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都要进行清理纠正。
二、方法和步骤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动员部署、登记核查、纠正处理、组织抽查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下旬)。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清理范围内的人员认真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学习中纪办通报〔2008〕第15期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讲明意义和要求,明确清理的范围和方法,制定具体的清理工作方案。
(二)登记核查阶段(6 月上旬)。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违规问题进行登记核查,如实填写《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表》,报本单位清理办公室。
(三)纠正处理阶段(6 月中旬)。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纠正处理工作。凡是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且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必须立即进行纠正,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收缴已用公款支付个人的话费。各单位要在纠正处理结束后,于6月20日前将登记、纠正情况,汇集填入《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汇总表》,连同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四)组织抽查阶段(6 月下旬)。各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市里将于6月底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规定要求
(一)这次清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凡违规单位和违规人员能主动登记申报,并及时退还所用公款的,原则上不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对单位隐瞒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情况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通信资费支出情况的审核监督,对用公款支付个人“小灵通”费用的,一律不予报销,并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各级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这项清理纠正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今后要严禁办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的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办理的,要由单位行政和纪检机构同意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五)今后凡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配备通讯工具,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应由个人支付的通信费用公款报销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是一种损公利己的行为,不仅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而且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这次清理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中国网通滨州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人:王树丽,联系电话:0543—3163212。电子邮箱:bzjwdfs@126.com。
附件:1.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表;
2.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汇总表;
3、中纪办通报第15期。
中共滨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
附件
1
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
办公电话自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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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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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员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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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使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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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公费
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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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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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
2
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
电话自查登记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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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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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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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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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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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业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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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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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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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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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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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公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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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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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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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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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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