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上半年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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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风室 文章来源:滨纪办字[2008]6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7-15 17:2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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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办发[1995]8号),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按照这一规定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半年的收入申报工作,于7月21日前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半年收入申报表》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表格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