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领导班子廉政承诺(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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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07-08-08 10: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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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忠诚可靠、执法为民、秉公用权、情趣健康、真抓实干的新时期良好警风,切实做到讲政治、爱人民、守法纪、重操守、务实效,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省、市党委政府廉政规定
,
市公安局党委郑重承诺: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公安机关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公安工作。
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
决不滥用职权,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牢记“两个务必”,严格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公安部提出的“九要九不要”及党委政府各项廉政规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廉洁奉公,清廉实干,不接受任何不当利益。切实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任何人打着局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干部路线。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党委集体研究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党委成员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推荐、不提拔,并给予批评教育,同时通知政治部记录在案。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消除各类消极腐败现象。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
2007
年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做好表率,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做斗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措施的落实
,
坚决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滨州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强化组织和群众监督力度,滨州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向社会及各界作出以下廉政承诺:
一、弘扬新风正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深刻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带头倡导和自觉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系统大力倡导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心系群众、为民解困,求真务实、干事创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六种精神。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通知》(鲁发
[2006]25
号),切实解决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滨州跨越式超常规发展。
为建设平安滨州、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重点抓七项工作:(
1
)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2
)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
)推进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与发展,实现福彩发行平稳增长;(
4
)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5
)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强力推进全国双拥模范城争创;(
6
)扎实做好区划地名与婚丧管理与服务;(
7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四、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大力宣传贯彻《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村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
滨州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平安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滨州市司法局领导班子现作出以下廉政承诺:
一、加强班子作风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努力做到“四个树立,四个提高”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牢固树立勤政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
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法律援助等工作,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管,做到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投诉有案必查,群众对基层调解组织的纠纷调解请求有求必应,确保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诉讼代理、国家司法考试等工作的公正性。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坚决拒收钱物。凡给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公道正派选贤任能。对向领导班子成员跑官要官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一律不推荐、不提拔。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决不允许领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旗号、利用领导名义或影响办私事、谋私利。有关单位一经发现,请及时告知有关同志和市司法局研究室。
四、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宪法和各项法律,自觉遵守党纪政纪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滨州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杜绝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的行为,确保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二、廉洁奉公,清正为民。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拒绝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依政绩用人、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
四、切实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加强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狠抓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全面发展、超越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职权界定,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勤政工作。
以上承诺,敬请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滨州市人事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执政能力,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办事,市人事局领导班子承诺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维护团结稳定,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
二、严肃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条例和法规,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公道正派,选贤任能,坚决抵制跑官要官。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人事编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科学行政,依法办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四、严肃廉政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坚决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给领导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者,要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坚决拒收。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打着领导班子成员的旗号或影响办私事、谋私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滨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秉公办事,用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劳动关系调整、技能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家庭零就业年活动”。
二、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不滥用权力。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全局干部职工,决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参与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坚决执行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各项规定。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自觉遵纪守法,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班子廉洁勤政的能力,现承诺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七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全力做好国土资源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积极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两个条例”、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牢记“两个务必”。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认真遵守省国土资源厅廉政建设“十不准”纪律。
三、坚决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正确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对土地使用权审批、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储备等,坚决按程序依法办理。
四、坚决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亲属或身边
工作人员利用班子成员的名义或职务上的影响办私事、谋私利。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并及时报告。局将作出严肃批评,并坚决纠正。
五、坚决拒收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凡是给班子成员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提出严肃批评。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问题要敢抓敢管,作好表率,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滨州市建设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好形象,努力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我局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核查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
二、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条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坚持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公开建设政策、法规,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行政许可和执法人员姓名。定期向有关单位及建设项目人发布审批结果。
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镇拆迁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完善招投标监督制度和管理方式,实行建设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问题。
五、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依法查处建设领域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市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
3356015
滨州市交通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维护团结稳定,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
二、坚决拒收钱物。坚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对给党组成员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者,要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坚决依纪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三、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向党组成员跑官要官的干部,一律不推荐、不提拔,还要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对违纪者严肃处理;
四、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其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利用领导影响办私事、谋私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决不滥用职权,对重大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政府资金使用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不插手,不打招呼,不批条子。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成员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做好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决不参加公款高档消费,不参与赌博等;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坚决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滨州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水利局领导班子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开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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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插手水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工作,不打招呼,不批条子。
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是向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坚决拒收,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谋私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打着领导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无论何人,都要一概拒绝,并及时向局领导同志报告。
五、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为跑官、要官者说情。凡遇到跑官、要官的,坚决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人事等有关部门记录在案,不得重用。
六、严格执行“廉洁勤政,效能效率责任书”,敢抓敢管。要恪尽职守,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滨州市农业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地执行省委、市委的决议和决策,顾全大局,一切行动听指挥,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确实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有所为,有所不为,实行政务公开和阳光作业,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努力提高班子决策的公开度、透明度。
三、加强班子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解决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力戒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地位观、利益观,使实劲、求实效、创实绩,多下基层调查研究,不搞形象工程,不搞花架子,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坚持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的个人利益,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任何私利。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敢抓敢管,勇于承担责任,作好表率,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滨州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不营私舞弊。
三、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从政行为,绝不允许打着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四、坚持依纪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和林业行风建设。
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班子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六项廉政承诺:
一、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委有关廉政规定,实行“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做到同时谋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严格奖惩。坚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不当利益,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打着领导旗号,利用领导名义或影响办私事、谋私利。
二、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切实提高审查审批的公开度、透明度,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海域审批、渔政管理、渔船审批、生产许可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行为。
三、带头严格遵纪守法和执行本局工作人员守则。进一步提高效能效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鼓实劲、求实效、创实绩,努力为渔民增收和渔业发展作贡献。
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职权界定,各负其责,做好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一级抓一级,敢抓敢管,勇于承担责任。对于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
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做坚决斗争。
六、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政务公开,对项目安排、行政审批、人事任免、大额开支等事项,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制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做到公道正派用人,择优提拔重用“三性”、“五力”、“六事”的干部。
滨州市外经贸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认真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市外经贸局特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
一、坚持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拒收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记录在案;对外商赠送的贵重礼品,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二、带头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按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办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做到公道正派。
三、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严格行业自律,健全完善行业规范,文明行政,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
四、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决不滥用职权办私事、谋私利。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向组织按时申报重大事项。
五、坚决禁止在外事活动中发生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坚决禁止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吸毒等活动。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以身作则,做出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搞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不干预执纪部门查办违纪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做斗争,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滨州市文化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牢记宗旨,慎用权力。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决不越权和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干预任何有碍公平、公正和廉洁的事务,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公道正派,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三、改进作风,弘扬正气。大兴学习之风,改进文风会风,厉行节约、抵制铺张浪费,进一步弘扬新风正气,努力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四、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班子成员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做好表率,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白、生活上清廉;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滨州市卫生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做到反腐倡廉,勤政廉政。市卫生局领导班子公开作出廉政承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建立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加大防治力度和源头治理,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带头遵守党纪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严肃处理局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法律、政策、制度和单位赋予自己的管理职权,个人不擅自决定单位“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大干部推荐、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忠实履行职责,不以权谋私,保证自已和管辖党员干部不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到所管辖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旅游和健身活动,不参与走私贩私、赌博、色情等违法违纪活动。
四、以群众利益为重,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个人不擅自插手参与药品、设备和其他物资的采购,不擅自决定提供担保、安排工程项目、指定施工队伍。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廉政教育,对出现的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对分管的事项按照廉政要求,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六、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政务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搞暗箱操作。
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涉及家庭和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一律简办。
滨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强化组织和群众监督力度,滨州市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转变作风,清廉实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考核工作纪律》,遵纪守法,正确行使权利,决不滥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办事谋取私利。
三、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委党组领导下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公道正派的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现象。对跑官要官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不予推荐。严重违纪的,一律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拒收钱物。凡是给领导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要立即上交组织。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机关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打着委领导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凡是发现这种现象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六、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恪尽职守,认真抓好本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滨州市审计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严守政治纪律。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以甘于奉献的精神,践行“立审为公、执审为民”的宗旨。
二、严格依法行政。坚决贯彻执行《宪法》、《审计法》,严格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把促进滨州科学、和谐、超越发展作为检验审计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地看待、分析、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全力服务于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严守廉政规定。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严守审计纪律,落实廉政规定,做好表率,带好队伍,切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管理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打着审计机关的旗号或利用审计机关的影响办私事、谋私利。坚决支持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有效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严肃生活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讲操守,重品行,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努力做到“诚实、本份、公道、正派、高尚、可靠”。
滨州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市环保局领导班子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忠诚履行岗位职责,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按照党章和法规法纪要求,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力,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总局六项禁令,勤政廉政,开拓进取,服从服务于发展大局,提高办事效率,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好务。
二、强化队伍素质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班子责任意识,加强班子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带头与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努力树立部门良好的形象。
三、干净干事,廉洁从政。坚决拒收钱财,不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凡是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行贿的,一概拒绝。同时严管身边的亲属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奋工作。
四、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作好表率,抓好班子,作好表率,切实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滨州市民宗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加强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党章,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以及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惩防体系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二、紧紧围绕全市的工作大局开展民宗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大力推进和谐滨州建设。
三、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五、深入农村,贴近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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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
六、抓好单位的廉政和干部作风建设,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和子女,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从政。
滨州市广播电视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市广播电视局领导班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如下廉政承诺:
一、坚持廉洁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不接受任何不当利益。
二、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决不滥用职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打着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敢抓敢管,做好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加强作风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的良好风气,带头树立做人要正、与人为善、处事要公、干事要实、克己奉公、作风严谨的六种形象。
滨州市体育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为了加强班子廉政建设和自身约束,体育局领导班子公开作出廉政承诺:
一、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杜绝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拒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拒绝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二、秉公办事,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封官许愿,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用好的人。
三、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要做到奉公守法,杜绝利用领导影响谋取私利。
四、奉公守法,依法行政。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滥用职权,决不以权谋私,以权代法。
五、坚持反腐倡廉。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违反中央、省、市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滨州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滨州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向社会公开作出以下六项廉政承诺: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恪尽职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要敢抓敢管,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自觉同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积极推进具有统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章和各项党纪、政纪,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利益,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保证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严格程序,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到任人唯贤、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
四、严格管教,从严约束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私利,凡是打着
滨州市粮食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坚持执政为民,严格依法行政。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个代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严格依法办事,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决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自觉维护集体决策,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积极落实各项决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三、坚决拒收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坚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凡是给市粮食局领导班子成员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一律拒收;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并由纪检监察机关记录在案。
四、坚决管住、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其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利用领导的影响办私事、谋私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领导干部良好形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讲操守、重品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无愧于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光荣称号。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作好表率。做到既要干事创业,又要保一方廉洁、树一方正气,既要管好自己,又要带好队伍,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监督。
滨州市旅游局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牢记“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模范。
二、不违反规定收受任何基层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不在制定旅游规划、确定旅游项目、旅游招商投资、举办旅游节庆会展活动以及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四、不在旅游项目的行政报批和旅游各项评定验收、复核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工作中,对办事单位或个人“吃、拿、卡、要”和进行权钱交易。
五、不参加任何影响公正执行旅游公务的吃请和损害旅游部门形象的活动,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六、决不到旅游企业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七、决不在旅游行政执法中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便利,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方式影响旅游公正执法。
八、决不利用职权在旅游企业及涉及工作和服务的其他对象之处为配偶、子女、亲友的经营、就业或消费谋取特殊利益。
九、决不对旅游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耍态度,工作推诿拖拉、不作为或乱作为。
滨州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领导班子廉政承诺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主动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热情接待来访办事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二、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文明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不得推诿;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三、坚决拒收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凡是给本办领导班子成员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市纪检委。
四、严管亲属和本办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亲属和本办工作人员打着本办旗号谋取私利,一经发现,立即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五、坚持依法依纪办事,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因公出国、对外邀请以及侨务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切实杜绝因人情或其他关系影响依法行政的现象。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敢抓敢管,以身示范,抓班子,带队伍,扎实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七、恪尽职守,决不滥用权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政治纪律,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带头维护团结、稳定的局面,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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