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葛伟主持召开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 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了具体意见。经市委同意,对全市各级党组织提出要求。
一、认真做好《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
各级党委、纪委要充分运用好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培训、宣讲等形式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规定》和省纪委《通知》,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知晓《规定》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真正理解和掌握廉政行为规范,认清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二、认真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
中纪发[2007]7号文件对有《规定》中所列禁止行为的,明确规定了主动说清问题的时限。各级党组织要抓紧时间部署,认真组织对照检查。凡有《规定》中所列禁止行为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向同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动说清问题。对掌握有关党员干部确实有《规定》中所列禁止行为情况的,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积极向市纪委举报,举报电话:3163208,3163209。各县区纪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确保讲清和纠正情况的真实可靠。
三、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力度
各级纪检机关要牢牢抓住贯彻实施中央纪委《规定》的有利时机,按照全市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确定的查办案件重点,突出查办权钱交易的案件。要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查处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及时查处《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中央纪委《规定》和省纪委《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于下半年派出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督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县区纪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于 6 月 23 日前将学习宣传中央纪委《规定》和省纪委《通知》精神、初步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纪委党风室。9 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向市纪委写出专题报告。(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