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与责任结合 西安未央区试行实名制推荐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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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委宣传部 姬卫华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5-14 08:4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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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长期以来,由于对个人推荐尤其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缺乏应有的操作规范和制度约束,常常导致荐人者凭一时一事的印象推荐干部,降低了推荐的准确度,也易诱发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从制度和操作层面上规范干部推荐工作,我们未央区推行以实名制推荐为核心的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创新机制,在荐人选人的公开与严密、权力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规范推荐人的推荐行为。公开被推荐的岗位和条件,明确推荐人的范围,规范操作方法,严明保密纪律,既可以“定人定岗”推荐,也可以“定人不定岗”推荐,充分发挥推荐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大家都做一回“组织部长”,有效防止所推荐人选“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感。在无记名民主推荐基础上进行的实名制推荐,将严肃的干部推荐工作由“与己无关”转变为“与己有关”,把不受约束的秘密推荐转变为受组织监督的一定公开程度的推荐,使推荐工作更公正、更理性、更慎重,更注重被推荐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有效减少了“人情票”、“关系票”的影响。 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实名制推荐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使一批群众公认、能力强、素质高,埋头实干的干部脱颖而出,既让当选干部时刻保持不负众望的压力、用业绩回报组织和推荐者的动力,又在干部群众中树立了“敬业得人心,务实不吃亏”的选拔任用干部的标杆和导向。 扩大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群众无记名推荐“名列前茅”,正处级以上干部实名制推荐“得票集中”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两大“试金石”,大大提高了群众票数在“定盘子”时的分量,做到了组织监督推荐者的推荐行为是否公道规范和群众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民主公开的有机统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