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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直部门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党风室 文章来源:滨办字[2008]42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10-27 10:15:36

各县(区)委,开发区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 》(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和《滨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委研究确定,建立市直部门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负责对《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检查指导。
    2、定期分析预防腐败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
    3、研究确定预防腐败组织协调、综合规划的重要工作事项。
    4、研究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源头治理工作需要相互配合的问题。
    5、研究预防腐败重要制度建设中需要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
    6、研究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7、协调解决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8、承办省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设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葛伟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2、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张安中担任。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信息沟通、日常联系等相关工作。
    4、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会议通知。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
    5、会议研究问题应充分酝酿、共同协商,遇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
    6、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预防腐败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7、联席会议可根据具体工作项目需要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和简报。
    2、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3、召集联络员会议,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协调解决落实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5、负责起草联席会议有关文件。
    6、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