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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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风室 文章来源:滨发[2008]4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4-26 19: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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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
转发《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察局关于2008年全市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各高等院校,军分区:
《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察局关于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7日 中共滨州市纪委 滨州市监察局
关于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市七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和“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进一步推动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工作任务 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紧密结合滨州实际,按照“1266”的总体思路,以实施领导干部“十廉工程”和构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十项机制”为载体,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首要任务,坚决维护政令畅通。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 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土地、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用海政策执行情况及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等五个方面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结构调整、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统筹、北海新区建设、优化环境等六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作为必要手段,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同时严肃查办六类案件:一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二是非法批地批海批矿,低价出让土地、海域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三是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四是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五是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六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正确把握政策,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案件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把更加有效预防腐败作为根本目标,完善落实惩防体系。要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浓厚社会氛围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快建立拒腐防变长效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严格实行“管采分离”。 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实施以“承诺践廉、教育倡廉、制度保廉、监督护廉、谈话醒廉、案例警廉、勤政促廉、家庭助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为主要内容的“十廉工程”,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继续推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以全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试点为动力,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有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 (四)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重要职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使用海域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成果。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五)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坚强保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协助党委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从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和督促检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三是继续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四是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五是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认真监督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提高工作效率。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试行绩效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积极推广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审批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着力构建农村基层廉政教育、办事公开、财务监管、科学决策、民生维权、干部监督、廉政预警、惩戒警示、示范引导和考核评价“十项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不准”的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工作主线,凝聚反腐倡廉合力。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完善总体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监督部门和反腐败工作牵头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局面。年内市里要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二、责任分工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对市直部门提出和重申责任分工如下。 (一)把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首要任务,坚决维护政令畅通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由市纪委负责。 2、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物价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3、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4、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5、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6、加强对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用海审批制度,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7、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8、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结构调整、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统筹、北海新区建设、优化环境等六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六项重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二)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作为必要手段,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1、加强案件查办、管理和监督、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负责。 2、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人大信访局负责。 3、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把更加有效预防腐败作为根本目标,完善落实惩防体系 1、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负责。 2、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委党校、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滨州日报社、滨州人民广播电台、市电视台负责。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滨州日报社、滨州人民广播电台、市电视台负责。 4、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市人事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5、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负责。 6、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7、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8、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负责。 9、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负责。 10、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1、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负责。 12.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严格实行“管采分离”,由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 13、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14、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事局负责。 15、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由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1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 17、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由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开展全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有关工作机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19、党务公开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 20、政务公开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以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1、厂务公开工作,由市总工会、市纪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负责。 22、村务公开工作,由市民政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委政研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 (四)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重要职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负责。 2、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负责。 3、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安监局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4、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负责。 5、严肃查处使用海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7、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8、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9、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由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负责。 10、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由市物价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负责。 1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由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1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13、查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由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14、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15、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由市交通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16、继续巩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成果,由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17、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18、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市广电局负责。 (五)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坚强保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3、继续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负责。 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负责。 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由市纪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 7、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9、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由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10、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由市外侨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旅游局负责。 11、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行为,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12、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行为,由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13、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提高工作效率,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14、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由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5、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人大内司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6、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构建农村基层廉政教育、办事公开、财务监管、科学决策、民生维权、干部监督、廉政预警、惩戒警示、示范引导和考核评价“十项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负责。 17、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由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负责。 18、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负责。 (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工作主线,凝聚反腐倡廉合力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由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 2、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监督部门和反腐败工作牵头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由市纪委负责。 三、落实措施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从全党工作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集中精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实践。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部门各负其责”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重要一环。承担反腐倡廉任务的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完成分工的任务。在任务分工中,被列为第一位的,是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牵头部门要勇于牵头、善于牵头、大胆管理、大胆负责,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会同其他责任单位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每一项工作是否完成,完成的如何,牵头单位负有主要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按照每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搞好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整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各种力量和资源,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善于把上级指示精神同本地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常规工作,要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对重点工作,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抓突破、见实效;对特色工作,要不断创新提高,形成“品牌”,努力达到新水平。重视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的创新做法,培养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整体工作的开展。通过情况调度、专项调研、工作检查等形式,搞好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跟踪督查,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