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了《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关键,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参加(列席)会议机制、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机制、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会商机制、文件送达机制、问题线索移交、联合排查机制、动态更新干部廉政档案机制、干部任免沟通机制等八项机制。纪检监察组对上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具体落实意见及其他工作安排,要在第一时间向院党组通报,院党组要及时学习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就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要及时与纪检监察组协商研究处理意见。纪检监察组要经常与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及时向院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与院党组形成同向发力、协同协作工作格局。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与院党组共同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部署。
《办法》的出台使党组与纪检监察组职责更加清晰,衔接更加顺畅,协调更加有效,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